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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发表实施办法
健行科技大学民生与设计学院
成果发表实施办法
中华民国108年10月16日院课程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108年11月1日教务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108年12月18日院课程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109年1月3日教务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109年10月19日院课程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109年11月6日教务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110年4月8日院课程会议通过
中华民国110年4月23日教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落实本院理论与实务并重之教学目标,启发学生探索创造性的思考与逻辑性的思维(知识),借由设计构想发展,建立解决问题的方法(技能),培养学生具备敏锐的观察和探索能力(态度),成为生活中的创意设计家(其他),特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课程成果发表(展)实施,由各系设置工作小组,统筹办理。授课老师与该班导师为小组成员,系主任为召集人。
第三条 工作小组之职掌,规划各系「创意思考与设计」或「程式设计与应用」课程成果发表、执行方式及内容。
第四条 成果发表(展)定义:
一、 成果发表,系指将学生设计作品,进行公开的成果展示。
二、 借由公开的平台,学生对其作品进行展示、布置与解说,并希望能够透过与现场的评审老师互动,除检验学生成果外,激发学生创意,成为生活中的创意设计家。
第五条 执行方式及内容:
一、 本院(日四技)各系以联合办理方式举办成果发表。
二、 学生于在学期间,参加本院各系成果展符合本办法规范者,均得认列。
三、 转学生申请抵免院级会考课程者,应陈述理由与检附抵免表向该系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该系课程会议审查。
四、 实施对象与分组:以本院(日四技)各系学生为对象;各班学生自由分组,分组人数由授课老师决定,原则上以5至7人为一组。
五、 成果展题目之产生:在各组成员确定后,可自行提出成果展题目并经授课教师同意后实施。
六、 实施内容:
1. 各授课老师弹性安排实作方式与内容,方式与内容需列于课程纲要。
2. 期末考周前完成设计作品,并进行成果展。
3. 成果展的时间,包含当天准备、展示、说明、与评审互动时间,应与该课程的学时相同。
4. 成果展评分成绩,即为学生院必会考成绩。
第六条 成果发表评审老师之相关规定:
一、 成果发表评审老师之成员组成、邀请,委由各系主任统筹安排。
二、 如果评审委员之聘请需要费用,由各系负担。
第七条 成果发表评分原则:
一、 评审老师就评分表(如附件一)项目(可自行调整配分比重)进行评分。
二、 授课老师汇整各评审老师成绩并计算平均成绩后,作为此次学生参与成果展的成绩。
三、 作品不得仿制或抄袭,若经检举查证属实,依校规陈请议处。
四、 发表日当天因故未出席(需完成请假手续)之学生,可事先预录作品展示之影片,当天播放(器材请由学生准备)。
五、 105学年度(含)以后入学,若未通过成果展的学生,请注意本院各系公告举办之成果发表日,并依规定参加对应课程之成果发表。
第八条 完成成果展后一周内,请授课老师缴交成果发表之报告书(如附件二)、成绩表与成绩总表,缴送至院办公室。
第九条 本办法经院课程会议及教务会议后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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