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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与设计学院教师升等办法
健行科技大学民生与设计学院教师升等办法
中华民国107年04月09日院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10年08月19日院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10年08月26日校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12年01月06日院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民国112年02月22日校教评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健行科技大学民生与设计学院(以下简称本院)为办理教师升等作业,特依健行科技大学教师升等办法、健行科技大
学教师申请升等着作外审要点及本院教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章程之规定,订定本院教师升等办法(以下简称本办
法)。
第二条 本院各系教师拟提出升等申请者,需先经系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升等相关资料提送本院教师评审委员
会审核。
第三条 申请升等教师应于本校连续任教满三年,且
一、应符合本校教师职等编额。
二、须达到本校「教师升等办法」之「专任教师升等申请要件」。
三、服务绩效需达最低标准。
四、其着作方向或修习之学位须与其教学或本校学术发展相关。
第四条 本院教师申请升等时程,依「健行科技大学教师升等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五条 教师送审之专门着作,应符合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资格审定办法、专科以上学校教师资格送审作业须知规定。
教师得依其专长或专业领域,得以专门着作、作品、成就证明、技术报告等方式,呈现其专业理论、实务教学之研
究或研发成果送审。
一、 教师在该学术领域之研究成果有具体贡献者,得以专门着作送审。
二、 教师在技术研发领域之学理或实作有创新、改进或延伸应用之具体研发成果者,得以技术报告送审。其审查范
围及基准如本校升等办法之附表。
三、 教师在教学实践研究领域,透过课程设计、教材、教法、教具、科技媒体运用、评量工具运用等方式,采取适
当之研究方法验证成效之历程,具有创新、改进或延伸应用之具体研究(发)成果,于校内外推广具有重要具体
贡献者,得以专门着作或技术报告送审;其审查范围及基准如本校升等办法之附表。
四、 教师在文艺创作展演领域内,有独特及持续性作品并有重要具体之贡献者,得以作品及成就证明,并附创作或
展演报告送审;其范围包括音乐、戏曲、戏剧、剧场艺术、舞蹈、民俗技艺、音像艺术、视觉艺术、新媒体艺
术、设计及其他艺术类科;其审查范围及基准如本校升等办法之附表。
五、 教师在体育竞赛领域,本人或受其指导之运动员参加重要国内外运动赛会,获有名次者,该教师得以成就证明
,并附竞赛实务报告送审;其审查范围及基准如本校升等办法之附表。
第六条 本院教师评审委员会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就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以及程序要件进行审查,且避免低职级委员审查高职
级教师的升等案,若低职级委员数未达半数以上,应另案签核补足达过半委员数。审议规则以应出席委员数二分之
一以上出席,且出席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院教师评审委员会决议不同意升等者,应具体叙明其理由通知当
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对决定不服时之救济管道及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人未获通过时,院教评会应于评审后一周内将结果通知本人;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时,得依相关规定提出
申复。
第八条 院教评会除非能提出具有专业学术依据之具体理由,足以动摇外审学者专家审查之可信度或正确性外,否则应尊重
其判断。但仍得考量升等名额之限制,或对教学、服务成果、任教年资等因素予以斟酌择优决定之。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悉依本校教师升等办法、教师申请升等着作外审作业要点及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经院教师评审委员会议通过后,送本校教师评审委员会核备,陈校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