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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课程委员会设置办法

健行科技大学民生与设计学院课程委员会设置办法


中华民国105年09月08日院务会议订定通过
中华民国107年04月16日院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 1 条 健行科技大学民生与设计学院(以下简称本院),依据本院院务会议设置办法第九条之规定设置
           「民生与设计学院课程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第 2 条 本委员会之目的为规划整合跨系之共同课程、专业课程、以及审议各系课程有关事宜。
第 3 条 本委员会以院长、各系主任为当然委员,各系另推荐一位教师代表组成之,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
            本委员会由院长担任召集人,另需遴选产业界代表二至三人、学生代表一人(含以上)
            及毕业校友代表一人(含以上)为谘询委员,由院长聘任之,谘询委员每学期至少需参与该会议一次,
            必要时得以书面征询其意見。
第 4 条 本委员会会议以院长为主席,如院长不克出席,由院长指定之代理院长主持;
            除第3条所列之人员外,院长得邀请或指定职务有关人员列席本会议。
第 5 条 本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应召开会议一次,并视需要得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结论提送校课程委员会审议。
第 6 条 本委员会设置办法经院务会议及教务会议审查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