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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發表實施辦法

健行科技大學民生與設計學院
成果發表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1081016日院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111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81218日院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13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1019日院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116日教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048日院課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
110423日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落實本院理論與實務並重之教學目標,啟發學生探索創造性的思考與邏輯性的思維(知識),藉由設計構想發展,建立解決問題的方法(技能),培養學生具備敏銳的觀察和探索能力(態度),成為生活中的創意設計家(其他),特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課程成果發表(展)實施,由各系設置工作小組,統籌辦理。授課老師與該班導師為小組成員,系主任為召集人。
第三條 工作小組之職掌,規劃各系「創意思考與設計」或「程式設計與應用」課程成果發表、執行方式及內容。
第四條 成果發表(展)定義:
     一、 成果發表,係指將學生設計作品,進行公開的成果展示。
     二、 藉由公開的平台,學生對其作品進行展示、布置與解說,並希望能夠透過與現場的評審老師互動,除檢驗學生成果外,激發學生創意,成為生活中的創意設計家。
第五條 執行方式及內容:
     一、 本院(日四技)各系以聯合辦理方式舉辦成果發表。
     二、 學生於在學期間,參加本院各系成果展符合本辦法規範者,均得認列。
     三、 轉學生申請抵免院級會考課程者,應陳述理由與檢附抵免表向該系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經該系課程會議審查。
     四、 實施對象與分組:以本院(日四技)各系學生為對象;各班學生自由分組,分組人數由授課老師決定,原則上以5至7人為一組。
     五、 成果展題目之產生:在各組成員確定後,可自行提出成果展題目並經授課教師同意後實施。
     六、 實施內容:
          1. 各授課老師彈性安排實作方式與內容,方式與內容需列於課程綱要。
          2. 期末考週前完成設計作品,並進行成果展。
          3. 成果展的時間,包含當天準備、展示、說明、與評審互動時間,應與該課程的學時相同。
          4. 成果展評分成績,即為學生院必會考成績。
第六條 成果發表評審老師之相關規定:
     一、 成果發表評審老師之成員組成、邀請,委由各系主任統籌安排。
     二、 如果評審委員之聘請需要費用,由各系負擔。
第七條 成果發表評分原則:
      一、 評
審老師就評分表(如附件一)項目(可自行調整配分比重)進行評分。
      二、 授課老師彙整各評審老師成績並計算平均成績後,作為此次學生參與成果展的成績。
      三、 作品不得仿製或抄襲,若經檢舉查證屬實,依校規陳請議處。
      四、 發表日當天因故未出席(需完成請假手續)之學生,可事先預錄作品展示之影片,當天播放(器材請由學生準備)。
      五、 105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若未通過成果展的學生,請注意本院各系公告舉辦之成果發表日,並依規定參加對應課程之成果發表。
第八條 完成成果展後一週內,請授課老師繳交成果發表之報告書
(如附件二)、成績表與成績總表,繳送至院辦公室。
第九條 本辦法經院課程會議及教務會議後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